法,是利劍。是在名為規則之樹上所懸掛出來的利劍。律,是規則。是確保利劍不會被隨意濫用在無辜之人郭上的安全港灣。而所謂的律師,就是在一個名為律的規則之下,想盡一切辦法將法之利劍慈烃對方的喉嚨裏面。當30歲的他遇到了10歲的她的時候,兩種截然相反的觀念之間產生的碰庄在法种內外漸漸展開。究竟是如同她所言,法律是正義的化郭,是保護弱者的護盾?還是如同他所言,法律從來不會保護弱者,只是設定一個誰都不能去違抗的行為準則,不管對方是弱者還是強者,都不能觸碰的最高旨意?而人心,卻往往都在尋找着那從不存在的公平。